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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热议“地震险”———
我们该如何为房子保险?
发布日期: 2008-6-4 15:42:18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王钰
  房子被人们称为不动产,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房子是最大的“身家”,但在经历“5·12”之后,人们发现不动产也会“动”,地震对房屋造成严重损害有目共睹。
  面对财产、人身严重损失,除了靠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地震险”也逐步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我们能否为家中房产购买地震保险?我们能否通过选择相关保险品种,向保险公司寻求帮助?保险中是否能赔偿地震造成的损失呢?
  近来不少市民就此问题纷纷致电保险公司咨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王科长告诉记者,目前大多数财险公司都没有独立的地震险,但市民在购买某些险种时,可选择附加地震险,为财产提供保险保障。
  目前的房贷险一般不保地震
  “5·12”汶川大地震给当地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中,关于受灾地区震毁房屋的按揭房贷问题,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居民购房时,一般都要购买房贷险,房贷险是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是一种保证保险。目前各银行普遍规定,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同时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它的基本操作模式是:房产商将商品房销售给需要贷款的业主,业主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业主将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向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贷保险。银行凭着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贷保险等给予贷款。这种险种一般都是不保地震的。
  在房贷险中,保单上的“保险责任”包括“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但地震并不属于其中的范围,因为在“责任免除”中包括了“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但一些保险公司的房贷险却可以附加地震险,费率为购房总价款的0.2‰。
  财产险可扩展地震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其承保对象为城乡居民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但是,据业内人士介绍,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地震和海啸都被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如果造成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不过,单纯针对财产险来说,虽然标准条款都将地震列为了除外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一般会将地震风险作为特约保险责任,主要承保的范围是地震带来的损失和费用。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合肥分公司的王经理提供的一份材料中,附带的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中明确写有“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这里的保险责任包括:因烈度达到保险财产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财产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故。
  对于附加险的费率,一般为主险费率的10%,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80%, 而且,即使市民购买家财险时,为房屋选择了附加地震险,一旦遇到地震灾害,房屋和室内财产受损,保险赔付也不是什么情况都赔。在材料中,无论企业或个人,地震赔付案件都必须提交保险公司上级部门审核,而且要提供“建筑物抗震等级证明”,即建委在验收房屋时颁发的房屋抗震合格证书。如果损失是建筑物防震等级以下的地震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寿险应该可以获赔
  保监会最新统计资料表明,截至5月31日,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1.8万件,初步核实,被保险人死亡1.57万人,伤残2022人,被保险房屋倒塌5.62万间,已付赔款2.1亿元,比5月30日增加212万元。其中,人身保险已赔付1.28亿元,财产保险已赔付8214.3万元。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合肥分公司的王经理告诉记者,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学平险等包含意外伤害损失赔偿功能的保险均属于应该对地震“负责”的险种。至于具体能赔偿多少,则是要看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比如免赔额多少、赔偿项目等。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巨灾保险制度有待完善
  中国是一个区域地震爆发较为频繁的国家,应及早建立国家级地震应对机制,减轻巨灾对普通人财产和生命的摧毁力量——地震险正是其中必须考虑的一环。从1950年到1976年间,几乎每五年就发生一次7级以上的大地震。而近年来,云南、新疆等边疆地区也时有6级以上的地震出现,只是没有造成类似汶川地震的惨重伤亡。
  在我国这样一个各种自然灾害发生较频繁的国家,相应的保险开发程度却很低,专门针对自然灾害的保险险种不多,保险制度相对还未完善。虽然我国自1980年后逐步恢复了自然灾害保险业务,但保险公司经营的仍然是纯商业性业务,特别是从相关保险法规看,属于巨灾风险的洪水、地震和台风等巨灾风险不在承保责任之列。
  据了解,在发达国家的风险体制中,地震灾难的防护屏障依次应该是保险、社会援助、政府。即个人应该通过买保险的方式为风险设下第一道屏障,随后再由社会援助、政府来解决。但这种单一的政府财政补偿和救助巨灾风险损失的制度,很难应对自然灾害频发的形势和日益严重的巨灾风险。特别是我国尚未建立起灾后恢复的经济保障制度,导致了巨灾后的补偿或救助范围小或层次低。
  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已经迫在眉睫。目前,全球已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减轻政府在巨灾减损中的责任,维持政府财政的稳定和安全。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尽快建立完善巨灾风险保险制度。
  我们希望在巨大灾难之来临之后,灾区群众在饱受身体和精神伤痛时,将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点。
  ·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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