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大连和合肥,亲历了两起违章停车事件,深刻感受到两地交警对驾驶员的处罚都不轻。两起事故均为违反“禁停”标志停车,但两地交警给出的处罚方式和处罚结果却大不相同。 几天前出差在大连,有一天早晨,我和大连销售点的同事出去维修设备,因有两人早饭没吃,有人提议将车子停在路边买些早点。当看到好几家卖早点的店铺,店铺前的马路边也停了多辆小汽车时,我们将开来的小面包车停在了路边,大家纷纷下去,等大家吃过早点回到车旁时发现:车子前窗玻璃被贴上了一张“处罚告示”:因违反“禁停”标志,请携带证件到×××交警队接受处罚。我们非常惊讶,立即环顾四周,停在路边的七八辆车也被贴上了“处罚告示”。大家都很吃惊,可再仔细看看,前方路口确实竖有“禁停”标牌,大家只得惊呼“上当”,自认倒霉。第二天,司机带着证件去交警队,“说情”无效,也是徒劳。根据相关规定,司机被罚200元,扣3分,钱还需到指定的银行去缴。 前天,在合肥,我搭朋友的便车,去火车站给人送票。朋友也知道该地段是不允许停车的,他就小心翼翼地开着车寻找了一个合适位置,环顾四周,也没有发现交警。朋友见机将车停下,我下车飞奔去送火车票。当票送达我飞跑回车旁时,一个骑着摩托车的交警也赶到朋友的车旁,指着前面的“禁停”牌让朋友看,并扣留了朋友的驾驶证。朋友不得不开车跟着这位交警来到了附近的交警队。在交警队服务大厅,朋友有很多减免处罚的理由在诉说,那个交警也摆出了一些处罚的依据。在十几分钟的“口水战”后我的朋友不得不接受200元的处罚,交警没有扣分也就退还了驾驶证。 不管现场办公还是事后集中处罚,对驾驶员来说,教育都是深刻的。两地的交警在处理这两起交通违章小事件时,明显带有本城市特色。孰重孰轻,无从定论,只要将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下来,处罚的目的就真正达到了。 ■慈龙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