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4日11日时许,萧山观潮城江边,滚滚而来的钱江潮中突然站起来6个人,让岸边客吓了一大跳。原来这6个人是来自法国、巴西和意大利等国的冲浪者。(引自10月31日江淮晨报)。 从报道看,这一行11人的外国人到钱塘江玩冲浪都是“世界级冲浪高手和冲浪爱好者”,且在6人玩冲浪中有人以1小时10分冲浪17.1公里,反倒认为,这样的冲浪,“玩得是心跳”,“冲”破的是法律的底线。 众所周知,今年8月2日,钱塘江潮水卷走30多人,其中11人死亡之后,已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为了预防和减少钱塘江潮汐引发的人员伤亡事件,杭州市于9月16日正式发布了市长令——《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作为地方性法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办法》规定,对违反该规定,不服从管理,进入危险区域、地点的人员将给予罚款、警告、拘留等处罚。 可是这6名外国冲浪者,既没有组织,也没经过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到钱塘江玩冲浪,不顾警方多次出警劝阻,多次闯入“禁区”玩冲浪,还强词夺理:“任何海域都可以冲浪”。而且从开始的2人到后来的6人。经过几个小时的协商、解释,在警方耐心介绍情况和具体规定后,外国冲浪爱好者终于理解了。 这就让人弄不懂,闹不明了。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一旦颁布,便具有法律效力,不论是中国人或外国人,必须遵守,毫无疑问。可是杭州警方却对外国冲浪者闯入禁区“玩冲浪”如此多次“介绍”、“解释”、“劝阻”,而不按规定予以处罚。还以“这些外国朋友也比较深明大义,最终同意,在未获得准许前,不会再下水冲浪”。这些人玩足了“冲浪瘾”,还落个“深明大义”的好名声。这简直让人不可思议。 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的归法律,总统也不能例外。只要违反法律,任何人都必须接受处罚。不管你“深明大义”如何,“第一次下水”也罢,法律是不能容忍的。可是,我们却对外国人那么“温良恭谦让”,那么心慈手软,让外国冲浪者“冲”破了我们的法律底线,这是对我国神圣法律的践踏和亵渎。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可能发生的事。这事如在国外,就是总统求情,咱外交部说情,恐怕也不能“赦免”,“玩法者”就等着被课以重罚和坐大牢吧!可咱给老外“玩”了一把,还称人家“深明大义,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从这一“笑话”的背后,我看到咱国人很多时候,在“老外”面前变得骨头软,“缺钙症”是那么严重,法律变成“软柿子”。法律一旦缺少“刚性”,法治变成人治,那么法律这一神圣的防线,就会轻易让“老外”冲破。那么这究竟是咱国人的悲哀,还是法律的悲哀 ,这是不言自明的。因此,对杭州警方对待老外的如此“热情”,我不感到光荣反而感到无地自容。●左崇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