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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妈败诉
发布日期: 2008-6-17 10:45:08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
    纠结了5年的已故香港女艺人梅艳芳1亿元遗产案,16日法庭裁决,判84岁的“梅妈”覃美金败诉,梅艳芳的遗嘱有效。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因宫颈癌去世,其遗产包括在香港、伦敦及东京的多个物业,去世时约值3500万元,现时已升值逾1亿元。梅艳芳去世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声称怕母亲“太花钱”,故每月给予7万元生活费至其终老,其余则分别给姨甥、侄儿作教育基金,又将物业送赠好友刘培基等。至梅妈死后,遗产会捐给妙境佛学会。不过,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
    审讯持续了17天。审讯的争执点,在于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梅妈指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养和医院留医,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在精神不佳下,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而被告一方则指出,虽然梅艳芳当时正服抗抑郁药,但神志清醒。

图1 : ***

【采集:焦向林】 【发表评论】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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