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 T 14308-2003);
条 件:在合肥地区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度假村等)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饭店开业之时或更新改建后,即可申报相应的预备星级。预备星级饭店在开业一年后,根据星级饭店评定标准,进行正式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
程 序: 1.合肥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接到饭店星级评定书面申请报告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 2.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 T 14308-2003),市星评委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宾客意见等项目实施评分。 3.在评定工作进行2 个月内,饭店星级检查员对申请星级评定饭店进行暗访,并做出暗访检查记录。 4.向星级评定机构汇报检查意见,提出客观的评定意见。 5.对已评定星级的饭店,每年复核一次。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合肥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接收到饭店正式星级资料;对第一次星级评定未予通过的饭店,加强指导饭店进行整改,待饭店完成整改并接到整改报告后,于6个月内再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进行第二次饭店星级评定。 需提交材料目录 :1.、饭店申请报告;2.饭店自查自评情况说明;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检查意见书(均为复印件)4.饭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等。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饭店星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