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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投诉(二)建筑市场投诉 |
| 发布日期: 2007-6-12 13:19:55
稿件来源:中国·合肥 作者: |
1、受理部门:市场监督办 (除装饰装修外的房屋建筑工程等) 装饰管理处(装饰装修) 2、受理对象:凡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3、受理范围:凡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反映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办理依据: (1)七部委30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3)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流程: (1)受理登记 (2)进行调查和处理 (3)向投诉人通报反馈投诉问题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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