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需申领 (一) 条件: 1、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为本市上(不包括三县) 2、 非特定身份人员 3、 非现役军人 (二) 手续 1、 申请人接受询问,并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安徽省居民按需申领护照申请审批表》和两张照片。 2、 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本及复印件。
二、 下列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申领护照 1、 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副处级上人员。 2、 上述单位中机要、保密、财务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 3、 大专院校、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其他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其他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5、 原属上述情形的人员现已退(离)休,辞职或不再担任原职务,其主管机关仍确定为申请出国须出具单位意见的人员。 6、 退(离)休的副厅(局)级以上干部。 7、 现役军人。 在我省的中央直属单位、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我省单位,参照上述规定确定的申请出国须出具单位意见的人员。
三、 其他补充规定 1、 副厅级以上干部申请出国应同时提交党委报省党组织部审批的书面报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公安厅审批。 2、 在我市三资企业、外商常驻机构及混合所有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在暂住地申办护照的,我省的对外经济合作公司派遣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务人员需在企业所在地申办护照的,提交相应材料,经主管单位同意,向市公安局申领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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