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l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年满六十周岁,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内地子女需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 3、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 4、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双亡的,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5、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直系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6,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二、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申请表》两份和两张照片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3、提交定居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往来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 4、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各类申请的相应证明: 夫妻团聚:提交结婚证明。 照顾父母:提交在港澳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 无依靠小孩投靠父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山具法院确定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孤儿投靠亲属:提交载明父母已死广的户口本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提交内地无子女的证明。 继承财产:提交被继承人死广的证明,在港澳无继承人的证明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遗产管理机关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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