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首先到合肥市工商局申请注册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凭《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文化部门要求材料到合肥市文管办窗口办理《合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以及《合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核准通知书》到网吧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局)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合格后领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申请人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合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核准通知书》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到合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领取《合肥市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或登录合肥警务网下载打印。 5、申请人向场所所在地派出所提交《合肥市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材料附后)。 6、当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后,根据安全审核标准,对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人员、营业场地等进行安全审核,并在《合肥市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7、 经当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的,申请人应及时持《合肥市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报合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进行安全审核, 8、合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接到《合肥市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审核工作,经安全审核合格的,签署并向申请人颁发《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安全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人提交审核不合格的书面材料。
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如下: 1、业主及所有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非本市办理的身份证持有者,另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2、网络安全管理员的计算机或网络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3、营业场所房屋平面结构图和网吧位置图各一份; 4、文化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5、消防部门意见书及复印件一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度审核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如下: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正、副本); 2、业主及所有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非本市办理的身份证持有者,另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3、网络安全管理员的计算机或网络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营业场所房屋平面结构图和网吧位置图各一份; 5、文化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6、消防部门意见书及复印件一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迁移地址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如下: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迁移地址申请; 2、文化部门的同意地址迁移的核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正、副本); 4、营业场所房屋平面结构图和网吧位置图各一份; 5、消防部门意见书及复印件一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人变更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如下: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人变更申请 2、文化部门的同意法人变更的核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正、副本); 4、业主及所有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非本市办理的身份证持有者,另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5、网络安全管理员的计算机或网络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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