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劳动保障年审申报表,报告书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并附送下列材料: 1、自查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员工花名册; 4、劳动合同原件; 5、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凭证; 6、社会保险结算凭证和稽核等材料。 (二)对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认定合格,发给《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合格证》;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在期限内没有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政策法规依据:《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安徽省劳动年度审查暂行办法》。 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267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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