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控告、举报和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 1、有明确的当事人; 2、有具体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属于本级管辖的范围。 (二)对已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应予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已立案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结案期可适当延长。 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徽省劳动力市管理条例》、《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等。 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2678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