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从事客运站经营许可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四、申报资料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提交材料如下: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专业证书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五、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资料齐全的,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客运窗口受理。 2、现场勘察:由市运管处客运管理部门派人对许可项目进行勘察。 3、审批:市运管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申报资料、现场勘察结果作出审批意见。 4、办结:申报单位在承诺的时限(需补充资料除外)的次日到交通局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文件。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许可审批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点 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市交通局窗口 九、窗口电话:0551—3537042 0551---3537911(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