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许可 一、项目名称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许可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四、申报材料 1、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提出书面申请; 2、连锁企业总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4、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5、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6、连锁经营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登记受理。 2、现场勘察:由运管处维修管理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约定,并派人对申报维修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3、审批:市运管处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资料、现场勘察结果,作出维修项目行政许可审批意见。 4、办结:维修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内到交通窗口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标准:免费 八、办公地点: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市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九、窗口电话:0551—3537045 0551---3537911(传真)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一、二类) 一、项目名称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一、二类)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四、申报材料 1、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领取并填写《合肥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申请表》;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企业布局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各类技术人员汇总表(从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厂长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价格结算人员、电器、机修、钣金、油漆的主修人员); 5、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6、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7、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三废”处理措施须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登记受理。 2、现场勘察:由运管处维修管理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约定,并派人对申报维修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3、审批:市运管处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资料、现场勘察结果,作出维修项目行政许可审批意见。 4、办结:维修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内到交通窗口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 六、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点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市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九、窗口电话:0551—3537045 0551---3537911(传真)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三类) 一、项目名称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三类)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四、申报材料 1、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领取并填写《合肥市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申请表》;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按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及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并提供等级证书(含法人或厂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6、有必要的三废处理设施。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登记受理。 2、现场勘察:由运管处维修管理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约定,并派人对申报维修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3、审批:市运管处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资料、现场勘察结果,作出维修项目行政许可审批意见。 4、办结:维修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内到交通窗口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点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市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九、窗口电话:0551—3537045 0551---3537911(传真)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一、二类) 一、项目名称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一、二类)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四、申报材料 1、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领取并填写《合肥市一、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许可申请表》; 3、提供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标《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执行)、土地使用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不得少于一年); 4、提供专职技术人员、质量检验员、财务人员、价格结算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等人员花名册并附各类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银行资信证明(一类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二类不少于1万元); 6、维修专用设备及计量设备的选配,必须符合《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要求,并附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7、提供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文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8、有必要的环境保护(三废处理)措施;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登记受理。 2、现场勘察:由运管处维修管理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约定,并派人对申报维修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3、审批:市运管处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资料、现场勘察结果,作出维修项目行政许可审批意见。 4、办结:维修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的次日到交通窗口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点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市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六、窗口电话:0551—3537045 0551---3537911(传真)
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一类) 一、项目名称 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一类)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四、申报材料 1、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企业许可申请表》;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企业布局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各类技术人员汇总表(从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厂长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价格结算人员、电器、机修、钣金、油漆的主修人员); 5、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6、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7、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三废”处理措施须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 8、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9、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10、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11、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登记受理。 2、现场勘察:由运管处维修管理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约定,并派人对申报维修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3、审批:市运管处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申报资料、现场勘察结果,作出维修项目行政许可审批意见。 4、办结:维修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的次日到交通局窗口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 六、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点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市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九、窗口电话:0551—3537045 0551---3537911(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