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购买公交IC卡的乘客,已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简称客户资料,下同)进行登记的,均可进行查询、挂失、补办、损坏、退卡的相关手续。 一、消费情况查询 1、乘客可持卡到本市各公交IC卡充值点,对卡内余额(余次)进行免费查询。 2、乘客如需详细查询乘车消费记录,可到公交集团IC卡乘客接待处查询。如需打印“消费记录表”收费贰元。 二、挂失、补办IC卡 1、乘客如需挂失,须携带客户资料到乘客接待处办理。对挂失的卡本公司只负责将挂失卡内金额(余次)转入补办新卡中。 2、如果乘客在卡挂失后的三天内自己找到了,应立即到乘客接待处取消挂失,仍需在取消挂失三天后方可使用该卡,否则乘车时仍被当作黑名单卡处理并没收。(由于电子收费系统中挂失信息传递流程为计算机——数据采集盒——车载收费机,因此挂失或取消挂失生效期为三天)。 3、补办新卡必须在挂失三天后才能办理。须先按购卡规定交押金,购新卡,便可将原卡的剩余金额(次数)转入新卡。挂失卡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超过期限作为自动放弃。 4、乘客自丢失卡后至补办新卡期间,若卡被他人消费,其损失由乘客自负。 5、若挂失卡已拾得,乘客在领取卡时,应支付用于奖励拾卡者奖金10元。 三、IC卡损坏处理及补办 1、乘客在IC卡不能正常使用时,须携带坏卡及客户资料到乘客接待处进行损坏鉴定或补办新卡。 2、经鉴定若坏卡是人为因素(弯折、明显划痕、版面模糊不清、烘烤等),乘客应承担卡的损坏责任,在补办新卡时,须按规定交纳新卡押金后,才能将坏卡的剩余金额(次数)转入新卡。 3、经鉴定坏卡属质量问题,则收回坏卡,免费补办新卡。坏卡的剩余金额(次数)和押金转入补办的新卡中。 四、IC卡退卡 1、乘客若要退IC卡时,须携带购卡使用的客户资料到乘客接待处办理手续。经审验证件号和卡号是否与购卡档案记录一致,并鉴定卡是否损坏。若属人为损坏(弯折、明显划痕、版面模糊不清、烘烤等)或资料不符则不予办理退卡。 2、退卡者,除退还押金外,A卡内充值余额,或B、C卡储值区的余额均可退款,但B、C卡内余次一律不予退款。 五、乘客拾得卡处理 乘客拾得IC卡后,希尽快与市公交集团乘客接待处联系,并及时送达其卡。拾得卡经鉴定,若完好无损,使用功能正常给予拾得者奖励10元。 六、对冒用IC卡的处理 公交IC卡中B、C卡只限专人使用的乘车凭证。如发现乘车者持有任一种卡照片与持卡人不符的均视为冒用卡。 1、凡持有公交IC卡的乘客,上车时必须主动出示,不得冒用他人的B卡或C卡,如有冒用,一经查出其卡当场将被暂扣。 2、持卡人(冒用者)应及时前往乘客接待处接受查处,超过一个月不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冒用卡。领卡时须交缴领卡费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