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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 2007-6-13 9:43:53 稿件来源:中国·合肥 作者:
  一、注销登记条件
  (1)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经审批机关批准改变为非事业单位;
  (6)失去继续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或核准登记满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7)宗旨和业务范围消失。
  二、须提交材料目录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办理流程
  (1)原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一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根据提交材料的目录备齐材料后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登记管理机关经登记机关受理(初审)→审核→核准后,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证书和印章,并在市一级报社上刊登注销登记公告。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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