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登记条件 (1)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经审批机关批准改变为非事业单位; (6)失去继续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或核准登记满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7)宗旨和业务范围消失。 二、须提交材料目录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办理流程 (1)原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一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根据提交材料的目录备齐材料后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登记管理机关经登记机关受理(初审)→审核→核准后,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证书和印章,并在市一级报社上刊登注销登记公告。zz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