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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07-6-13 11:42:19 稿件来源:中国·合肥 作者:
  一、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报告须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营业面积、从业人员、经营范围);
  2、 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 经营场所的房屋使用证明;
  5、 经营管理制度;
  6、 与文化行政部门签定的《依法经营责任书》;
  7、 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平面图。
  二、 办事程序
  1、 受理;2、填表;3、审核(包括现场审核);4、发证。
  三、 承诺时限
  1、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核;
  2、 审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四、 收费标准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9)20号]文件规定,音像制品经营收费标准为:
  1、 证照工本费40元;
  2、 零售业管理费按营业额外1%收取;
  3、 出租业管理费按营业额1%收取。
  五、 相关要求
  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营业面积:零售不低于40m2,出租店不低于30m2;
  2、 不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零售业不低于10万元,出租业不低于8万元;
  3、 有2名以上经过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
  4、 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无刑事处罚记录,并由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的身份证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
  5、 在音像制品经营中国严重违法违规而受到取缔、吊销许可证处罚的单位、个人,自被处罚之日起,10年内禁止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
【编辑:王自明】 【发表评论】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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