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报告须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营业面积、从业人员、经营范围); 2、 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 经营场所的房屋使用证明; 5、 经营管理制度; 6、 与文化行政部门签定的《依法经营责任书》; 7、 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平面图。 二、 办事程序 1、 受理;2、填表;3、审核(包括现场审核);4、发证。 三、 承诺时限 1、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核; 2、 审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四、 收费标准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9)20号]文件规定,音像制品经营收费标准为: 1、 证照工本费40元; 2、 零售业管理费按营业额外1%收取; 3、 出租业管理费按营业额1%收取。 五、 相关要求 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营业面积:零售不低于40m2,出租店不低于30m2; 2、 不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零售业不低于10万元,出租业不低于8万元; 3、 有2名以上经过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 4、 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无刑事处罚记录,并由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的身份证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 5、 在音像制品经营中国严重违法违规而受到取缔、吊销许可证处罚的单位、个人,自被处罚之日起,10年内禁止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