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与协议供应商草签协议供货格式合同 ↓ 财政业务处室批准采购计划 ↓ 单位办理采购事宜,组织货物验收 ↓ 将合同、验收报告、供货发票复印件交采购中心 ↓ 采购中心审核报送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 ↓ 采购处审核 ↓ 国库部门办理资金支付
备注:
1、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市财政局核定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内进行协议供货。 2、采购资金属于预算内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应填报相关的用款计划或资金拨款申请表;属于自筹资金的,应先将资金转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帐号:23212100067747;开户行:市商行城支)。 3、协议供货商提供的优惠率为最低的优惠率,采购人在采购时可以在此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谈判,以争取更优惠的采购价格。采购单位如发现协议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和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请及时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