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二、审查内容: 是否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三、办事条件: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四、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市政务中心农委窗口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五、承诺时限: 检疫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时间。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六、收费标准: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附后)。 七、电话:0551--3537917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网址:http://hf.ahny.gov.cn http://www.hfxzzx.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