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的初审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三、审核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四、申报条件: 1、设立典当行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制度和设施;符合统筹规划的要求。 2、设立分支机构条件: 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申报材料 1、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 ⑴、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⑶、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⑸、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⑹、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⑺、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 ⑴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⑵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⑶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⑷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原件)报送市经贸委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材料初审合格后按照当年省商务厅规定的时间、指标限额要求推荐上报省商务厅。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 七、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仅为材料审核时间,不含企业材料补正时间和上报省商务厅时间。) 八、收费标准: 免 费 九、联系电话 中心窗口: 3537919 十:网 址 中 心:www.hfxzzx.gov.cn 市经贸委:hfjmw.hefei.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