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新增耕地验收报告书; 2、××项目区新增耕地验收检查表; 3、××项目立项申请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可研评审意见; 6、××项目立项批复; 7、××项目工程竣工报告; 8、××新增耕地权属处理证明; 9、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问题的,须附有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中央和省财政投资项目(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须提供有关投资比例的批复文件;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开发项目审批文件; 10、××项目区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11、图件粘贴处 (1)××项目规划图; (2)××项目开垦后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标准分幅); (3)××项目成果图(实测,比例尺不小于1/5000;新耕地面积50亩以下的项目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