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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批受理的范围
发布日期: 2007-6-13 15:14:28 稿件来源:中国·合肥 作者: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新建项目需要征用、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
  5、调整、交换土地使用权的。
  二、规划设计条件
  1、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单位内部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
  3、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较大体量建筑、群体建筑、纪念性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大型
  户外广告等的方案;
  4、用地、间距及周边情况较为复杂的单体建筑的总平面规划及单体设计;
  5、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各类杆管线、广告、户外装饰等;
  6、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新建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5、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
  6、调整、交换用地的。
  四、方案报审
  1、建筑设计方案
  (1)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报审的项目;
  (2)高层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群体建筑、
  纪念性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大型户外广告等项目;
  (3)沿街、滨水、公园、风景区及历史文物建筑周边的项目;
  (4)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报审的项目。
  2、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1)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方案报审的项目;
  (2)城市重要地段;
  (3)用地周边条件较为复杂的项目;
  (4)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公顷以上及建筑单体数量3个以上的;
  (5)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报审的项目。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河渠、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3、各类杆、管线工程;
  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工程;
  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饰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
【编辑:王自明】 【发表评论】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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