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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送审项目)
发布日期: 2007-6-13 15:27:15 稿件来源:中国·合肥 作者:
  审批依据:《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审批条件:
  1、市直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
  2、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票据购买本》和收费票据存根;
  (3)收费帐本,包括总帐、明细帐。
  审批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年审材料初审、受理;
  2、审验: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审验;
  3、办结:根据审验情况作出年审结论,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章;年审不合格的,属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属违反价格规定的,移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
  4、移交:对不按期送审的交相关处室依法处理。
  审批时限: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262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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