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审批条件: 1、市直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 2、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票据购买本》和收费票据存根; (3)收费帐本,包括总帐、明细帐。 审批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年审材料初审、受理; 2、审验: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审验; 3、办结:根据审验情况作出年审结论,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章;年审不合格的,属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属违反价格规定的,移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 4、移交:对不按期送审的交相关处室依法处理。 审批时限: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2627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