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二、申报条件 需经省市相关会议或文件批准。 三、申报材料 1、省市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方案; 3、对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影响的解决方案; 4、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登记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人员(市政管理处)到现场踏勘; 3、受理人员(市政管理处)将符合规定申报材料的初审结果报市建委领导审查; 4、受理人员(市政管理处)将符合规定申报材料的初审结果和审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审批手续; 5、窗口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领取审批材料。申报单位或个人对准予其行政许可申请的,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五、承诺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建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报市政府。 六、实施主体:合肥市人民政府 实施部门: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办理机构:合肥市建委城管处 责 任 人:李 云 窗口联系电话:3537581 城管处联系电话:2640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