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二、申报条件 1、已完成工程所有前期工作; 2、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3、有桥梁原设计单位技术安全意见。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工程设计图纸; 2、桥梁原设计单位技术安全意见; 3、管线架设的施工方案; 4、工程涉及到的航运部门、河道管理部门、水务部门意见; 5、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登记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人员(市政管理处)到工程现场踏勘; 3、受理人员(市政管理处)将符合规定申报材料的初审结果报市建委领导审批后,办理审批手续; 4、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审批材料。 五、承诺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办理机构:合肥市建委城建处 责任人:缪士玉 窗口联系电话:3537581 城建处联系电话:2650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