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二、申报条件 1、工程性质属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范畴; 2、工程已竣工并有完整的工程资料; 3、有提供必要的管理、维修条件的能力; 4、有按国家标准交纳运营、维护费用的能力。 三、申报材料 1、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档案》规定内容提供建设资料; 2、提供必要的管理、维修条件的说明材料; 3、按照国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标准所需缴纳运营、维护费用说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登记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人员(市政管理处)将申报材料分别提交质监、市政管理、档案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组织以上部门人员到工程现场踏勘; 3、受理人员(市政管理处)将符合规定申报材料的初审结果报市建委领导审批后,办理审批手续; 4、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材料。 五、承诺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办理机构:合肥市建委城建处 责任人:琚 斌 窗口联系电话:3537581 城建处联系电话:2650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