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条。 二、申报条件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一式五份。首次申报设计资质的,应使用“企业首次资质申报软件”生成,其他则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 2、申报单位批准设立文件或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任命文件及三证(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 4、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称、学历); 5、注册人员统计表、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核验时必须提供原件)及执业印章(印模); 6、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统计表,技术骨干人员的简历表、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及人事关系证明(核验时必须提供原件); 7、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或三年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核验时必须提供原件); 8、原设计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核验时必须提供原件); 9、公司组织架构图、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10、企业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材料; 11、企业员工统计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称、学历); 12、将申报材料2—11款项内容合并装订两份,作为附件一; 13、将注册执业人员简历表、统计表,勘察设计技术人员简历表、统计表合并装订两份,作为附件二; 14、申报数据软盘一份。 三、办理流程 1、领取安徽省建设系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申请表; 2、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对具备设计资质申报条件的,市建委自接收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现场调查工作; 3、市建委签署审查意见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4、申报情况反馈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存档。 四、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办理机构:合肥市建委设计科技处 责 任 人:甄茂盛 许有刚(办理机构负责人) 窗口联系电话:3537581 设计科技处联系电话:2678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