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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 2007-6-13 15:45:43 稿件来源:中国·合肥 作者: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二、申报条件
  1、工程性质属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范畴;
  2、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3、按相关规定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工程质量、安全委托工作;工程监理委托工作;
  4、工程资金已落实。
  三、申报材料
  1、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2、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说明材料;
  4、工程招投标资料及相关工程合同;
  5、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相关审查文件;
  6、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的具体方案措施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监理合同;
  8、银行出具的工程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文件;
  9、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登记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人员到工程现场踏勘工程拆迁进度;
  3、受理人员将符合规定上报材料的初审结果报市建委领导审批后,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办理机构:合肥市建委城建处
  责任人:黄永宏
  窗口联系电话:3537581   城建处联系电话:265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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