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二、申报条件 1、工程性质属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范畴; 2、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3、按相关规定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工程质量、安全委托工作;工程监理委托工作; 4、工程资金已落实。 三、申报材料 1、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2、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说明材料; 4、工程招投标资料及相关工程合同; 5、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相关审查文件; 6、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的具体方案措施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监理合同; 8、银行出具的工程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文件; 9、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登记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人员到工程现场踏勘工程拆迁进度; 3、受理人员将符合规定上报材料的初审结果报市建委领导审批后,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办理机构:合肥市建委城建处 责任人:黄永宏 窗口联系电话:3537581 城建处联系电话:2650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