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须注明申报目的、申报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主导产品名称、主要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周期等)一份; 2、建设项目批文(复印件)一份: 3、地形图(建设项目地点处在环境敏感区的需提供测绘部门制作的地形图<市区 1/500、远郊l/l 000>;处在非敏感区的项目,需提供标明以建设项目所在位置为中心、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区域平面地形示意图)一份; 4、内部平面布置图(或建设单位总体规划图)一份;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四份(注:凡按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环评资质单位编制环评,提供申请报告一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六份;凡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由具备环保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污染防治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或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方案。)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建设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经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 2、现场勘察:由环保相关审批部门与申报单位联系人约定,并派人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察。 3、审批:市环保局将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规定及申报资料、现场勘察结果作出环保行政审批意见。 4、办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在承诺时限(需补充资料的除外)的次日到环保窗口领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 三、承诺时限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 5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 15个工作日;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 20个工作日; 四、审批收费标准 免费 五、办公地点 合肥兴泰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六、联系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2627535 合肥大厦16楼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处:2655874 |